完善教育工作机制的意义,完善教育工作机制的意义是什么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完善教育工作机制的意义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完善教育工作机制的意义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面对学校教育现状,国家出台了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,意义有多大呢?

当前的教育发展过程中,教师面临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。特别是独生子女,父母娇惯,孩子任性。教师却不敢管理,生怕惹祸上身。今年秋天,国家出台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。意义重大,给力教师管理学生的法律依据。

完善教育工作机制的意义,完善教育工作机制的意义是什么

曾几何时,教师罚站迟到,不写作业,扰乱纪律的学生,就算体罚。教育部门领导层对教师又要成绩,又不能惩罚学生,教师只可以提高教学水平,吸引学生,或者循循善诱。但不可否认,终究还是会有一些孩子学习落后,调皮捣蛋。老师如何处理此类事件 对整个班级管理,影响很大。不能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。必须让学生明白违反规则,是不文明的行为。更是伤害他人的事。惩戒是学生思想教育和班级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

当然,佛系教师遍天下不利于社会。但孩子毕竟是孩子。及时教师手里有了惩戒权,也要把握一个度,达到警醒的目的即可,不能伤害孩子的心灵。严慈相济,方能达到育人的目的。

我是耿直姐,欢迎大家留言讨论。

面对学校教育现状,国家应该出台的是如何不搞"教育产业化“,教育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,以及创造人人不是“见钱颜开"良好正能量的社会氛围。教育主抓是靠学校,抓好那一定是要靠政府和全社会。

教育惩戒,面对的永远是少数学生。但是对少数学生的惩戒,却可以教育并影响所有学生。

曾几何时,教师手里的教鞭没有了,因为社会舆论和息事宁人的领导,老师惩罚学生无论怎样都是错误,而且后果自负,轻则批评教育,重则丢掉饭碗。如此这般,谁还敢惩戒!

我亲眼见到一中年男老师,被一蛮不讲理的学生顶撞的火冒三丈,几欲动手,最后硬生生忍住了,熊孩子伤不起呀!

去年十一月,教育部发布关于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有说法今年九月十号实施。下图是部分惩戒措施。

惩戒规则大致规定了学生犯了怎样的错误,适用什么惩戒,从批评教育,到限期转学,惩戒手段多种多样。

看到这样的惩戒规则,老师有没有拿到“尚方宝剑”的感觉?有没有觉得“腰身壮,胆气豪”?

的确,惩戒规则维护师道尊严让惩戒合理化,老师们心里清楚,对待学生犯的不同错误,具体采用什么惩戒办法。通过国家法规的形式确定惩戒措施,对学生来说也是一种震慑。

惩戒规则要落实到具体操作上,老师们还是心有忧惧。一是因为现在的学生太复杂了,敏感多疑的、抑郁气质的、暴躁叛逆的等等,一个不小心,惩戒规则也会惹事。

二是觉得有些惩戒措施很难操作。惩戒规则中频繁出现的一个词是“适当”,这个“适当不适当”谁说了算?老师个人觉得适当,学生家长觉得过当了,怎么办?

我国对急救人员是有法律保护的,即急救人员在实施抢救过程中,如果造成被抢救者受到伤害(比如心脏按压,按断肋骨),或者是抢救不成功患者死亡,急救人员没有任何法律责任。

老师有什么保障呢?我们做的事情也是“治病救人”,但现在有些孩子“病”根太深,老师如果用力太猛,难免让孩子“伤筋动骨”,假如人家投诉,老师能用什么来保护自己?

国家出台惩戒规则是好事,毕竟让惩戒师出有名,让老师不至于战战兢兢批评学生。但从根本上来说,还是要大力扭转教育环境,社会、学校、家庭,要形成一个良好的教育共同体,大家对教育本质的认识基本一致,那个时候,惩戒才不会成为社会问题。

讲一个真实事例:

某年的春节,邻县的一个老师因为在微信上点了某家长发来的一个红包,虽然这位老师马上就退还给这位家长,但家长不依不挠,上告教育局,结果这位老师受到教育局的点名批评,并以文件形式发给各校,以儆效尤,是否有进一步的处理,我不是很清楚!事后了解到,是这位家长因为对老师不满,所以故意在春节期间,发红包给老师,以此来诬陷老师收家长红包。

春节,大家都知道,现在很多人在微信抢红包,可以说成为了一种娱乐活动,这位家长的时机选得真好,老师收了家长的红包,但马上意识到不对,马上退还,但还是收到处罚!

我说的这个事例和题目的问题有什么关系呢?有大大的关系! 国家出台了教育惩戒规则,但在现实当中运用的时候,我是不敢抱很大的期望的!

“佛系”,是近段时间看得比较多的一个词,试问一下,一而再再而三的对老师的伤害事件,能不明哲保身吗?难道老师们就不害怕?在按照要求惩戒的实施过程中,难保不会遇到一些不讲理的学生或家长,到最后,自己成了被告的时候,我们的上级领导,会站出来为我们无权无势的普通教师撑腰吗?

我真的不希望到了最后,为了平息家长怨气,为了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为了消除社会影响,然后把我们实施惩戒权的老师又推上审判台,这样真的寒了老师们的心!

在目前家校关系紧张,教师教育学生如履薄冰,师生之间矛盾频发,动辄因为教育学生发生冲突,无论原因何在,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由教师承担所有责任的前提下,出台这样的规则,意义不大。

首先,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已经界定了在矛盾发生过程中,未成年人有豁免权,即使未成年人杀死了人,他们照样可以逃脱法律的严惩,这样在某种意义上教师已经失去主动权,无论你批评教育学生理由多么冠冕堂皇,无论你动不动手,未成年人都可能因为对教师的任何不满肆意妄为,造成的伤害和后果可能让教师赔上一切,没有那个教师如今在冒这样的风险了,学会自保才是第一位的。

其次,惩戒的尺度如何把握界定?教师惩戒学生一般都是忍无可忍,在双方情绪激动的前提下发生的,假如动手,即使造成的身体伤害并无大碍,但心理伤害却无从界定,这个也是风险存在的最大因素,学生很可能因为教师的言语刺激而做出激烈行为,那样的后果更加可怕。前段时间不就有学生因为教师作文批改而选择跳楼轻生,最后的结果还是教师承担了所有的一切,媒体一股脑的怪罪于老师。这在以前简直不可想象,教师连批改学生作文的权利都没有了,何谈惩戒呢?

再次,如今的国人对孩子的溺爱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,无条件满足所有要求,过去传统意义上的“儿孙自有儿孙福,不为儿孙做马牛”的说法变成了“宁愿父母吃尽苦,甘愿子孙享清福”的状况,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心甘情愿的接受自己的孩子受到外人批评的委屈,即使自己的亲人也不行。曾经就见过夫妻二人因为教育孩子而离婚,母亲振振有词的说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,凭什么你来打骂他的惊人说法。更容忍不了一个教师外人对他的孩子严加管教,只要你敢碰一下他的孩子定会让教师很难看。

所以对于目前已经形成这样的大气候下,要在短时期内被所有人接受是不可能的。估计教师不敢管 不愿管,不想管的情况还会继续存在 ,或许越发严重,因为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绳啊!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完善教育工作机制的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完善教育工作机制的意义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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