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机构兼职运动老师,教育机构兼职运动老师怎么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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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工作之余从事社会兼职允许吗?

如果用教育部的明文规定,教师工作之余是不准做其他副业的。不过我认为,工作之余是属于我们个人的空间的,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,我想多挣点钱养家不可以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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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校外培训的老师大多都是在城市里的,并且能有资格自己在校外开培训班,而家长们又有很多人送孩子去给她(他)培训的,我想一定是有水平,大家都公认的老师。而这样的老师并不是很多,至于有老师搜刮家长钱财的老师,那只是个别品德败坏的老师,不是所有的老师都这样。

我们只有领工资养家,现在显然是不够的,在业余时间找些钱做生活补贴,是再正常不过的。像我,没有本事搞什么学生培训,回家帮爱人种种田,砍砍甘蔗,种养一些农产品等等,不可以吗?

在学校教育教学中,我本人从未输过别人,每个学期期末考试,我所教的语文科均获全县乡下语文“三折分”第一名。我想,这样的成绩没给自己丢脸,没给学校丢脸吧?学校没有给我应得的工资,让我能养活家人,安心教书是很对不起我了!我能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,利用一点点空余时间,做一点东西,挣一点少得可怜的钱来养家,有什么大不了的!教师有困难时,学校更应该照顾才是,不是吗?

所以,我大力提倡我们教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同时,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同时,多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可以补贴家人生活费的事,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点!

工作之余是每个有行为能力人自由处理的时间,有替家庭张罗的,帮助父母生活的,替老公或老婆做事的,关心孩子学习、生活、成长的,也有无事闲逛打油的。

但有些教师不愿独自享清闲,搞一些社会兼职,比如搞推销、设计管理、徒手加工、宣传广告等,凭自己的能力、体力和意志力等,舍弃休息时间,挣点正当钱,贴补家用和锻炼自己、充实自己,这为何不可?不应谴责和吐槽,如是,则是无聊之人的无聊之作!

人家都说教师月薪都十万了,还干别的兼职?教师应当不领工资,免费工作,应当住着宿舍,不能回家!靠!教师就不该成家!不然容易分心!要无偿给差生补课,二十四小时待命!每天课余要走村串户,观察排除险情!晚上要以光速守护学生安全!还要在空闲时批阅作业,不能打叉,要监督学生完成作业,要填完各种表格,完成培训,写好笔记和心得,要以几十种不同语言完成备课,以满足不同民族国家的人员检查!面对意见和批评,要主动认错!立即改正!还要随时准备,防止学生突发事件!如果事情发生,还要刀枪不入!实在不行,被袭击打倒或者干掉!还要主动先认识到错误,提前写好遗书和检讨。

我觉得教师只要不要违规补课,遵守本职的规定,然后自己去兼职,多劳多得,我觉得这个是很好的,一个为了自己生活小康水平奋斗的,为什么不可以呢?又不是去做违法的事情。

我觉得只要不违法乱纪,不违规补课,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完全可以!

教师也是普通人,不要用道德绑架前段时间,四川有位男教师名为李俊儒,任职于广纳中学,12年的教龄了。这位李老师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陆陆续续做这份兼职了,他每天下班回到县城后就开始送外卖,一直到晚上十点多才休息,如果第二天没课,可能会干到凌晨,一两点,如果是节假日,他也不会在家休息,一般是全天都在送外卖。据他介绍,3月份他通过送外卖总共收入900多元,4月份的兼职工资还没出来,但他自己知道一共送了大概400单,算下来也有1600元左右。 这个事件经网上曝光以后,立即引发热议,网友的看法也是两级分化,有的人极端的认为,这位老师的行为是不务正业,应该开除!最后迫于压力,老师辞去外卖工作。

这件事情说明人们对教师期望值太高,教师业余靠自己的努力赚钱养家无可厚非。教师也要养家糊口,也有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权利。

工作之余从事社会兼职,任何职业应该都可以,这其中也应该包括教师。原因很简单,工作之余,教师应该是个自由身,只要不违法,也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,什么工作都可以做,付出劳动收取报酬,合情合理,应该没什么不妥。至于禁止甚至反对教师业余时间的兼职,倒是限制了教师的人身自由。如果既允许教师业余时间的兼职,又不允许收取适当的报酬,很明显这又是违反了劳动法。以上分析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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